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,最大程度地避免、减少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,根据《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、《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等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预案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在处置自然灾害、生产经营、公共卫生、行政与业务管理、社会治安等方面突发事件过程中,在网络、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媒体上可能或已经出现负面舆情的情况。
二、工作原则
1.全局利益原则。在处置突发事件负面舆情信息时,要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学院形象为目标,把师生利益、大局利益放在首位。
2.谁涉事谁负责原则。由负面舆情发生单位(部门、系),承担该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。
3.预防为主原则。要科学管理,依法开展各项工作,避免违规现象发生,从源头上消除负面舆情;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,发生问题时要通过正确渠道反映,把事情解决在学院内部。
4.协调一致原则。在对外信息发布中,要做到信息准确,权威发布,避免说法不一,自相矛盾,造成不利局面。
三、职责分工
1.宣传处职责
(1)负责舆情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,与媒体建立广泛联系,在舆情发生时,及时获得媒体对学院突发事件的舆情报道倾向,向涉事单位传达,提出舆情处置的指导意见。根据舆情发生的性质和影响,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
(2)在负面报道可能发生的情况下,要会同涉事单位,与媒体进行联系沟通,传递正确信息,积极处理,尽全力避免负面报道的发生。
(3)在负面报道已经发生的情况下,对舆情事实与负面报道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,如发现报道与事实不符时,会同涉事单位与媒体联系,妥善解决问题。对于媒体报道属实的,要以诚恳态度,关注涉事单位的工作改进,联系同一媒体进行正面的弥补性报道。
2.涉事单位(部门、系)职责
(1)在突发事件发生后,要第一时间监测、收集、研判舆情发展走向,及时向宣传处通报舆情动态,为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信息。
(2)在媒体来校或电话采访了解学院突发事件信息时,涉事单位要在宣传处协调下,及时就突发事件向媒体做出正确解释,发布准确信息,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。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件,在事态尚未完全清晰,但可能引起公众和媒体猜测或随意解读时,要对事件的调查进度作出说明,并尽快完成对实际情况的调查核实,发布准确信息。
(3)无论负面报道发生与否,涉事单位都要对舆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,举一反三,完善各项工作。如发现负面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的,要通过宣传处或在宣传处协调下就具体问题向媒体做出反映,妥善处理。对于确实因工作纰漏造成负面舆情的,要努力改进工作,形成新的工作局面,总结经验成果后,通过宣传处联系媒体进行正面报道。
3.突发事件出现在某部门工作中的,由涉事部门会同宣传处出面应对;突发事件出现在某系工作中的,根据工作属性,由相关部门协调涉事的系,会同宣传处出面应对。
4.其它相关事项,参照《太阳成tyc7111cc各类应急处置预案》(山服院字〔2015〕15号文件)规定执行。
四、组织领导
学院成立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领导学院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。组长为学院院长,副组长为分管和协助分管宣传工作的学院领导,成员为党委办公室、宣传处、教务处、学工处、总务处、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处。
本预案由院党委办公室会同宣传处负责解释。
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中共太阳成tyc7111cc委员会办公室
2015年12月16日